从新楼盘交房,业主们拿到钥匙的那天起,很多人都会想到业主委员会这个词,因为小区前期的管理和服务是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在收费高与低和服务质量的好与坏可能不尽人意,比如:
“物业费和停车费太高了,和××小区比起来环境也差些,服务设施也差些,为什么费用还这么高?”
“物业公司的人什么态度啊?像个大爷,说话又屌爱理不理的,他们搞清楚没有究竟谁才是这小区的主人?”
“楼道卫生好多天都没有人搞了,脏得不像样,我们交的物业费都拿去干什么去了?怎么没人来打扫啊?”
“物业太垃圾了,我们一定要换掉它……”
随着交房时间越久,各种问题,意见,矛盾越来越多,可要解决这些问题,意见和矛盾又没有合适的渠道和方法,业主个体常常和物业公司人员闹得惊天动地,不欢而散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最后业主拒交物业费,而物业常常又以停电停水相威胁,事情是越闹越大。这时候业主们会抱团维权,轻者会与物业发生小范围冲突,重辄引起群体事件,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
这时成立业主委员会就成了一个比较急迫的事情了。
所谓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其他组织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其中第四十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由此可见,其他组织是受中国法律认可和保护的民事主体之一,主要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其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和公益团体等
由上可见业主委员会归属于其它组织,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的,在法律上它是可以代表小区广大业主参与民事诉讼,维护小区整体业主的权益的,这一点特别重要。
随着时代的发展,公民的权利意识的提高,业主委员会在人民安居乐业生活中凸显出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第三十五条规定,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 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可见业主委员会的几大主要职责在于:
执行:执行业主大会的各项决议和命令,执行和配合落实政府部门和社区在社会综 合治理过程中的各项政策和决议。
监督:监督业主大会各项决议和命令的执行过程,这种监督包含人,财,物多方面, 涵盖物业公司和小区全体业主;
管理:这里的管理是细化了的管理,主要指物业服务质量的管理。
维护:这里讲的维护是业主合法权益的维护,包含经济利益和政治权益,更是小区 和谐环境的维护,保持好小区和谐,团结,安宁的大好局面;
发展:这里的发展指小区环境的发展,服务设施的发展,服务模式的发展;
从字面上看,似乎很多条款都比较空泛和教条,但实际上一旦业主委员会成立了,它就是业主们靠山、“娘家人”和主心骨。
在业主委员会没成立以前,业主个体在面对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时,势单力薄,在面对自身权益受到侵犯等许多不公正待遇时没有能力更没有时间去反抗和争取,可身后一旦有了业主委员会,它就能为你挺身而出,它不但有民事诉讼主体的资格,更是有社区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力支持,况全体业主都站在业委会后面为你撑腰打气,很多问题便能迎刃而解。比如前文所说的物业费及停车费高低的问题,小区环境卫生的问题,小区公共设施落后的问题,物业服务质量的问题等等大家最关心的问题都能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沟通后得到完美解决。
有了业主委员会,大家有了倾诉的平台,有了解决问题的场所,邻里之间有什么问题和矛盾也可以通过业委会协调解决,大家相互体谅合作,小区会更加和谐完美。
实际上解决业主们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是业主委员会根本职能,但随着服务手段和服务模式的创新,业主委员会在满足业主在日常生活中更多需求中可以做到很多,比如水电气及宽带电话等缴费问题,比如老人们的休闲娱乐问题,比如孩子们学习和游戏问题,都可以协调和组织物业公司为业主们做更深更广的服务。
我们成立业主委员会是为了什么?一句话:是为了我们居住家园的舒适度幸福感的提升,是为了以住在这个小区为骄傲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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